《旅行社管理条例》
2019-03-18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05号发布 根据2001年12月11日《***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